文/李宇政
圖/籃協
本季第19季SBL超級聯賽開賽,發生兩起妨礙中籃或干擾球而裁判未鳴哨的情況,中華民國籃球協會在1月4日邀集SBL各隊教練研議挑戰制度,並通過修正案,將於今天(1月6日)正式實施。
中華籃協公告指出,在通過修正案前的規範,是依照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第11屆第五次技術委員會會議紀錄,2015-16年第13季SBL起,開放球隊針對判決提出異議,每隊每場可有一次機會,針對球出界及妨礙中籃之狀況提出異議,透過電視重播畫面審視判決。
一、判決發生在死球狀態,提出異議: 有誤得立即更正。
二、判決發生在活球狀態,提出異議: 於下一次死球檢視,如確定為誤判時不改判。
三、小結: 出界皆為死球狀態,挑戰成功即可改判。唯一有問題的應為妨礙中籃裁判未鳴哨,即使挑戰後應為妨礙中籃,仍無法改判。
故修正前的條款,將造成教練不會於裁判未鳴哨之妨礙中籃提出挑戰。與裁判若不確定是否為妨礙中籃寧可選擇鳴哨,若電視輔助後確定未構成妨礙中籃,2分或3分取消,並以爭球狀態重新恢復比賽。
SBL委員會針對有關妨礙中籃或干擾球、24秒進攻時限錯誤得分等狀況,而裁判未鳴哨時,球隊可提出挑戰時機與判決流程,審定相關條文後,召集各球隊討論說明,並公告新版挑戰制度在6日實施。
根據籃協最新公告,將最具爭議之活球狀態之妨礙中籃調整如下:
一、挑戰時機:依44.2.1「必須在開錶後發生第一次死球,球成活球前, 經由裁判、臨場委員(若在場)或紀錄台人員確認,才可加以更正。」
二、針對裁判未鳴哨之妨礙中籃,避免該隊於同一開錶時間內,依投籃是否得分,選擇是否忽略該錯誤,不予追究。詳下例說明(如圖),以下案例走過之時間、犯規、違例皆屬有效。
三、24秒違例,裁判未鳴哨宣判違例,造成得分失誤,比照妨礙中籃錯誤得予更正程序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