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李祖明
NCAA理事會近期批准了一項新規定,那就是他們已經同意修改部分規則,讓球員可以從他們的姓名權與肖像權透過品牌代言得到該有的利益。原本NCAA為了維護純業餘狀態,大學運動員並不能收受金錢方面的利益,但相較於賽事本身不但收費,其他方面的利潤也不得進入球員本身的口袋,這使得不公平的現象成為各界爭議已久的議題。
以NCAA今年的話題人物威廉森(Zion Williamson)為例,當他代表杜克(Duke)對陣宿敵北卡大學(North Carolina)的比賽,最貴的門票甚至超過10000美金,最便宜的門票甚至也要價2500美金上下。現爵士球員米歇爾(Donovan Mitchell)就忍不住在推特上評論,要大家記得這場比賽引起這麼龐大的金流,球員卻得不到一毛錢。而該場比賽威廉森甚至還受傷,卻沒人能為球員的未來負責。對此東契奇(Luka Doncic)也開玩笑地回應:「不如來歐洲打球。」
過去ESPN就曾在推特上舉辦過投票,而在該次投票中,有超過一半的投票網友都認為NCAA應該支付球員薪資,才能保持公平性並改善球員的待遇。雖然在成為職業球員後,明星球員有著遠超眾人的薪資水準,但其實打完NCAA後,能進一步成為NBA或其他聯賽的職業球員其實少之又少。因此許多人認為在幫助學校獲得利益的學生運動員,也應該從中獲得自身投入時間心力的保障。
如今這項議題得到了進展,加州是第一個通過相關法律的州,而現在大學運動員將被允許透過代言獲得酬勞,也可以聘請運動經紀人。加州的這項法律將在2023年生效,而據稱有超過12個州目前也有著修改相關法條的進程,有些州甚至希望能盡早在2020年就令其有效。因此NCAA及其成員學校也正在如火如荼地研究修改規定,而所屬部門也被要求要在2021年1月完成相關訂正。